“在十四修正案通过的前几十年,外国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存在争议,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对“合众国诉黄金德案”(United States v. Wong Kim Ark)作出判决。黄金德在美国出生,父母均是无美国国籍的中国人,他曾两次前往中国探亲后返美,第一次移民官员认为他是美国公民准许其入境,但第二次则将他拒绝,因此产生此案。最高法院裁定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。”自此,只要是出生在美国领土、领海、领空的婴儿(除了前述所说的三种例外情况),无论其父母是否美国公民、是否有美国绿卡、甚至是否是合法移民,都一律在降生的那一刻,自动取得了美国的国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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